看到一位患者的这段话,令人忍不住掩卷沉思:
“护士长,我希望你能反映一下这种现象,不要责罚小莲护士。 我们在这治病,医生护士都非常负责,也非常敬业,尤其是小莲护士,经常给我讲疾病知识和饮食活动注意事项,还陪我聊天,嘘寒问暖,做的非常优秀了。 这几天一直在告诉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的名字,我年龄大了,只记住姓啥,也认识是谁,可名字总记混。 刚才来了2个人看架势可能是院领导,问我这4个人的名字,我没说全,小莲站在旁边给我提示了下,被那位领导瞪了一眼,小莲不敢再出声。 接着领导又问隔壁50床大姐,她更糟糕,自己的名字都不认得,又怎么会记得别人的名字? 当时我未在意,认为领导只是随便问问而已。 可过了10分钟,我女儿对我说: 「 妈,你和隔壁大娘没答上来这几个人的名字,小莲被那两位领导教训了,说工作未做到位,宣教未达到效果。 小莲委屈的想哭,唉哟妈,你床头上不就有这4人的名字吗,怎么不看看。 大娘不认得字,可你认识呀,说对了小莲就不会挨批了,也不会被罚钱了,小莲对你们这么好,太无辜了。」 我一听坐不住了,挺好的几个小姑娘,奶奶长奶奶短地照顾我,真的是待病人如亲人,怎么就成了工作不到位了呢? 我没记住人名,对我的治疗康复有影响吗? 我知道主任护士长的名字有必要吗? 我是病人,知道谁给我制订方案,谁给我打针护理就可以了,干嘛非要准确说出你们的名字,说对了对我治病有帮助吗? 我记不住干嘛责罚人家护士呀,这对她不公平!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发出此言的患者是一位退休的高级教师,也是个知识份子。
她的这段话,是自己切身的体会,是站在患者的角度来评判护理管理中存在的偏颇,很客观并具有现实意义。
我们翻开优质护理服务中的评价标准,对患者需要回答医护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是这样的:
对新入院的病人,要求责任护士详细介绍环境、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尽快消除病人的陌生感,减轻病人对住院的恐惧; 评价要点及方法中,要求在患者住院时,责任护士主动介绍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时向患者/家属介绍住院须知、病房管理制度,探视(陪护)制度等,了解患者需求,建立信任关系。 患者或家属知晓与所患疾病治疗、手术、用药、检查、饮食、康复等相关的注意事项、常用知识。
患者对责任护士的服务态度、技术水平、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满意; 患者或家属对住院期间的整体护理工作满意。一项不知晓或不满意,各扣5分。 护理管理人员在平时督查中,会到病区走访患者,以了解责任护士工作落实情况,征求患者意见,及时了解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
这就是护理管理中的检查相关内容和要求,有据可查的护理质量检查标准。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渐渐“变味”了。
最后演变成了上述这位患者所说的这种情况。
我们不禁要问:询问患者是否知道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的名字,真的有必要吗?
这种检查方式已执行多年,虽然临床一直有护士认为不合理、有意见。但管理层认为是可行的、必须的,于是,临床护理人员就一直执行至今。
以考验病人的记忆力来考量护士的工作,真的可靠吗?
当个病人还要回答问题,那么昏迷病人怎么评价?
记忆力衰退者、病情危重无心记这些内容的不合作者又该怎么办?
护士天天教患者记住这些,真的就说明护理质量提高了吗?
诚如患者所言:这个规定不合理,也没任何意义。
难道去哪个单位办事先要知道领导是谁吗?
去住宾馆还要知道经理是谁吗?
这样的检查实在是太形式主义,太教条了!
护理工作质量评价的重点是,病区整体的护理组织管理对护理质量的有效性。
如病区组织形式、规章制度、各级护理人员职责、质量控制、急救设备等是否能保证护理程序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增强护理效果,是否有利于责任护士与医生,护士之间的协调、配合,使病人能得到连续统一的护理,保障病人的安全,加快其康复。
这才是护理质量控制督查的终极目标。
其实,记住记不住医护人员的名字对患者康复没有任何影响,只不过是检验、评价护士工作效果的一种手段而已。
希望护理质控人员今后在督查过程中,不必这样死板教条和形式主义,采用更科学合理接地气的方式去评价和督促临床护理工作。
思考:在护理工作中,你觉得有必要让患者记住责任护士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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