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护士执业资格的基本介绍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形式、科目及题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时间:2017年5月6、8日,2018年执业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2018年5月5、6、7日,由此可见:护士考试时间基本在每年5月的第一个周五-周日,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形式: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进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两个科目:《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题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1、A2、A3/A4型四种试题题型,试题均为客观题,题量为120问,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成绩以标准分形式公布,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四种题型具体为: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
A4型题(病历串型最佳选择题)
三、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及流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网上预报名在中国卫生人才网统一进行,现场确认在各报名点现场进行,缴费各地区不同分为网上缴费+现场缴费两种形式。
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一)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预报名:
在公布的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申请表→若发现信息有误,修改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不得修改)→重新提交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由各报名点公布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到指定确认点现场进行。现场确认资料参考如下: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护士资格证考试报名申请表》;
(2)由考务系统内导出考生名单并打印装订成册(学校盖红章);
(3)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等);
(4)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盖红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需另外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或学校出具的转专业证明及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个人、学籍信息(学校盖红章);
(7)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需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
其中考生名单、毕业证明、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三者必须顺序相对应,以方便考点、考区后期审核工作。
(三)缴费:
网上缴费地区:北京、天津、内蒙古、江苏、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兵团。
其他地区则采用现场缴费形式,具体见当年当地通知。
注意: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办法:
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xx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用A4纸自行打印下载准考证。
五、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取得: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注册:
护士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