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薪酬、职称、轮休、表彰等十个方面对医护人员进行关爱。具体整理如下: 一、薪酬水平提高2倍 《通知》称,各地应加快落实现有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并且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二、为工伤认定开通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地应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称评聘向一线医护倾斜 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一线医护人员生活必须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并应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此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 五、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用防护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据报道,截至2月11日24时,全国共报告医务人员确诊病例1716例。医用防护用品是一线医护人员的第一道保护“屏障”,各医疗机构、各政府部门务必要加强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六、确保轮换休整到位 《通知》强调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同时,新华社记者21日从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援汉医疗队服务保障工作,武汉明确提出:一线医护人员工作10天休息不少于2天。 七、为医护人员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据报道,目前已为一线医务人员开设11条心理援助专线和7个心理网络平台,24小时接听一线医务人员的咨询。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医护人员的心理压力也会越来越小。 八、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2月2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其明确指出,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了解其健康状况,特别是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高龄的老年人,要帮助其做好健康管理。 对于有用药、就医需求的老年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药上门,陪同就医。需要住院服务的,应当予以全力保障,并安排陪护人员。 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代买配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助餐、助洁等服务。各地要制定具体关爱服务办法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九、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通知,其要求一线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因公感染殉职符合条件应评为“烈士”。 同时,要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和表彰,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据统计,目前已有43个省市相继出台医护人员奖励政策,其奖励措施不乏奖金补助、子女升学待遇补助等。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