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省医务人员为防疫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其中4万多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成为守护百姓安康的最强盾牌。
为能更好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地方上也在不断跟进,以下是多个省份对防疫医护人员的措施,供大家参考查看: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高薪酬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各地要综合考虑相关单位承担的疫情防控任务、风险程度、业绩贡献、加班加点及派员参加援湖北医疗队等因素,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
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解决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各地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全省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比照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标准执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据实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按照7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核增。
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和全省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通知》要求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自应急响应期内、承担一线防控相关工作之日起至相关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对政府选派到湖北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600元,同时薪酬水平(档案工资)提高2倍,自出发之日起至返回之日止。
疫情结束后,对全省参与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和省内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及防疫人员一次性发放慰问金每人不少于5000元。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
省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核增,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开辟医疗卫生人才补充绿色通道。对确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疾病控制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招聘单位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对在隔离病区内临时聘用的医护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
安排3000万元作为第一阶段防疫工作专项资金,向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驰援湖北疫情防治人员、防疫应急保障企业职工等三类群体进行慰问、帮扶,对我省驰援湖北省的医务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5000元,对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3000元。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
各地要抓好国家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政策的落实,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
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提高一线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为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在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省内旅游,休整休养、舒缓压力。全省医务人员一年内凭有效证件享受省内142家景区、126家酒店和10家旅行社优惠待遇。
疫情期间,各地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并给予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医护及随行人员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每月可在当地月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的1倍以内,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综合考虑防控任务量、风险程度等因素,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要将我省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相应核增其所在单位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按国家要求,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疫情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上班工作的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人员,在一次性奖金基础上,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给予及时性表彰。
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和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发,及时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建立医务人员专项保险,落实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务人员、急救转运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按相应标准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试行薪酬制度改革单位为薪酬总量),绩效工资(薪酬)内部分配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同时,对我省参加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和薪酬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补贴;对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医务人员,认定为工伤,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做好评定申报。工会要做好相应补助等举措。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省政府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及省内相关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支持社会各界对相关医务人员及家属开展慰问、赠送保险。全省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云南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相应标准提高1倍,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渠道解决;
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云南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体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兼顾不同学科和岗位,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空间。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家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对一线医务人员提高薪酬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
对积极参与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