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原本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在私立医院做护士。2019年底,小李迎来了事业上的机遇,她承揽下医院全部护理工作,与几个护士一起合作,每月医院共出资1.8万。
小李没料到,受到疫情影响,医院住院部关了门,她的工作量变大,收入却逐渐缩水。坚持了几个月后,小李离了职,同时把老东家诉至了岳阳平江法院,索要剩余未发的劳务费。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女护士以每月1.8万承揽医院全部护理工作
平江三市爽口医院是一家私立小型医院,医院内设门诊、住院两个部门。自2016年开始,小李来到了爽口医院从事护士工作,起初小李的薪资不高,刚开始是3000元每月,到了2019年也只有3800元每月。
2019年,小李迎来了事业上的机遇。爽口医院雇请了小李在内的六名护士,2019年年末,爽口医院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内部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小李承揽了2020年度爽口医院的全部护理工作,爽口医院每月支付小李18000元的劳务费用,并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于小李和爽口医院来说,这原本是双赢的局面,医院成功缩减自己的运营成本。小李虽然一个人挑不起这么大的担子,她找来两个人一起合作,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2020年1月,小李与另外两个护士一同完成了爽口医院的护理工作,这个月爽口医院按照约定支付给了小李一方1.8万元作为劳务工资,双方都按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受疫情影响遭遇降薪
小李没有料到,合同才刚刚履行了一个月,意外就来了。受新冠疫情影响,从2月起,爽口医院的住院部因不符合防疫相应规范关闭至今,因工作量减少,医院的营业收入大幅降低,小李与另外一名护士完成了医院的全部护理工作,为此,医院发放给小李的劳务工资也相应减少。
2月和3月,爽口医院仅按照每月7000元给小李发放劳务工资,爽口医院在4月发放了1.2万元,5月发放了6000元,每个月都没有足额发放。
这样坚持了几个月之后,6月6日小李离开了医院,此时小李尚有4000元押金在该医院。
小李向平江法院起诉,请求爽口医院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2-5月未支付的工资40000元与6月1日至6月6日未付工资,同时要求该医院返还押金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内部承揽合同。
法院:不可抗力因素,医院免责45%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合同签订前,已在爽口医院工作三年,完全、充分的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签订该协议是为了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更多的报酬。爽口医院在签订协议前对自己在护理业务上工资的支出也完全的了解,签订协议是为了缩减自己的运营成本。双方基于对过往经验的认识而签订的协议,对双方本应是互利共赢。
新冠疫情的发生双方无法预见、避免,爽口医院不是抗疫一线,但医院作为防疫的重点区域,必须服从防疫大局,按照要求关停医院住院部,属于不可克服的困难,双方的合同应当适用不可抗力。
本案中,爽口医院住院部的关停必然给该院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也必然使得小李的工作量减少。爽口医院的经营风险虽与小李的协议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小李作为劳动者,相较于爽口医院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故法院不将该因素作为免除爽口医院责任的因素进行考量。
然而医院住院部的关停必然使小李的工作量减少,这应当作为免除该院责任的考量因素。因此法院酌定免除爽口医院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期间45%的责任,判决由该医院支付原告剩余劳务工资9580元。
小李已于2020年6月6日离职,双方的合同已实际解除,且双方均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故法院支持解除该承揽合同,并判决爽口医院返还押金。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