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夜班时护士不可以睡觉而医生可以?
为什么找医生不直接打医办室电话,非要先找护士?
难道护士真的比医生等级要低吗?
大部分的医院,住院部的病房护士都是三班倒的,以工作过的医院为例:
早八点到晚五点半为责任护士和治疗护士工作时间;
早八点到晚八点是长白班护士工作时间;
晚八点到早八点为夜班护士工作时间。
而大部分医生的工作时间是这样的:
住院部的医生白天工作一天,工作内容包括手术、出门诊、转病房等。
17点其他医生下班,值班医生开始正式夜班生涯。
到第二天八点上班的医生到科室交班。
交班结束这个医生需要开始第二天的半天工作,查房收治新病人写病历等。
正常情况下中午12点下班,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还是要继续工作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护士交班结束签字后,患者将由接班护士负责。
只要不是前一个班次出现严重的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发生问题,理论上来讲交班后这个患者的病情变化可以理解为是与上一个班次护士无关(可能一些医院有不同规定)。
医生对分管床位的患者是全权负责的。
等你一个夜班结束刚到家准备躺下,主任一个电话,告诉你床位上的病人不太好了,可能要上急诊手术,那就要立马赶回医院。
所以,夜班问题不是对医生护士的区别对待。
只是因为安排不同规定不同的问题。
医护之间需要相互尊重,互相配合。
毕竟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护士都是缺一不可的,不管社会上对医护的认识如何,医护人员自己心中都是应该有一杆秤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