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周前,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在这份全国医改纲领性文件中,“公共卫生”得到高度重视,引起行业关注。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下一步全国医疗行业重要推进任务。在国家引导下,政策落地迅速。 以此次《意见》为例,在公共卫生领域成体系提出疾控体制改革、机构达标建设、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优化人事人才措施、强化薪酬待遇等一揽子政策措施。 No.1 公卫人员待遇不得设置薪酬上限 这类基层医生每年补贴至少24000元 在待遇方面,《意见》强调,要切实关心关爱广大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等,通过发放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等激励措施,维护和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 具体来看,主要分为提高待遇、补助两大方面。 一、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不得设定薪酬限高 统筹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县级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照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有关标准,落实人事管理、医疗保障待遇、社会保障待遇和财政经费保障等,并按我市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的收入分配与薪酬制度改革,各地不得自行设定实施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薪酬收入限高政策。 二、医院公卫科室卫技人员每月补助2000元,基层全科医生每月补助至少1000元 1.2023年起,市疾控中心在编人员人均增量绩效按与市属三级医院在编人员前三年人均薪酬收入水平差额进行核定,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在编人员人均增量绩效按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在编人员前三年平均薪酬收入水平差额进行核定,试行期三年; 2.市、县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公共卫生科、感染控制科等公卫类科室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上述人员增量绩效或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3.2024年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全科医生岗位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初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1500元,高级职称2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原有规定的比例分担。 No.2 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 按政策上限动态调整 据梳理,此次《意见》在编制方面作出诸多改革调整,重点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和疾控人员。 一、基层医疗机构编制 1.按照“可用尽用”原则,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使用控制率统一提高到95%以上。 2.各县(市)区要根据常住人口数变化等情况,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标准上限,及时动态调整核定人员编制。 3.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紧缺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填平补齐”原则增加核定人员控制数。 二、疾控人员编制 1.按全市常住人口万分之1.58比例,合理核定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常住人口少的县级疾控人员编制保底数不少于40名,个别县级疾控机构现有编制高于上述标准的,暂维持现状。 2.完善疾控机构人员队伍结构,市、县疾控机构专技人员岗位比例不低于85%,其中卫生专技人员不低于70%。 《意见》指出,将探索建立疾控中心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和疾控中心主要领导、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目标绩效考核年薪制。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控制数人员与编内人员实行三个一致:一致的人员招聘、管理使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人事政策;一致的医疗保障待遇、社会保障待遇和人员经费财政保障标准等;一致的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并分别独立设置使用,落实同岗、同酬、同待遇。 No.3 县医院设置公卫科、村委会设立公卫委员会 市县村公卫一体化建设任务公布 在总框架上,《意见》在疾控行政机构改革、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设立公共卫生科等三方面作出体系化建设。 一、行政体制改革: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市、县(市)区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并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挂牌运作。 二、市、县疾控中心建设:“三达标”高于国家标准 在国家和省里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标准,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落实疾控机构设置、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三达标”。 三、公共卫生网底建设:设立公共卫生科 1.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设立。 2.加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在全市城乡基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 No.4 因疫情导致收入下滑的医院 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疫情后,大家普遍意识到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的重要性,因此也成为各地下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意见》指出,在现有重大传染病救治医院基础上,统筹建设福州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提升区域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水平。 关于大家关注的疫情经费保障方面,比如医院收入下降,医务人员支出等问题,也有政策依据: 一是,针对市、县定点(亚定点)救治医院、“红黄码”医院、城市中心发热门诊、方舱医院等承担疫情防控特殊任务的医院,其防疫物资购置、临时设施建设、闭环管理人员后勤保障等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是,因承担疫情防控救治特殊任务期间影响正常运营,导致医疗业务收入明显下降的医院,当期医疗业务净收入(即医疗业务收入减去药品和卫生材料等业务成本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以维护人员队伍和机构安定稳定。 总的来说,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此次《意见》提出将重要公卫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明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发展性投入和公用、业务等基本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 随着各地因地制宜推出公卫体系建设新政策,都在着力突出补短板、夯基础、强队伍。未来,我国公卫事业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期。 在这份全国医改纲领性文件中,“公共卫生”得到高度重视,引起行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