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据法制日报报道,以“为医院创收”为名,鞍山市某医院原院长李问(化名)呼吁全员职工一起伪造虚假病历、住院治疗费等方式骗保。经法院查明,该院10个科室、73名医生参与作假,事发后,该名院长获刑10年,其余医务人员分别获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普宁某医院结石科、骨科两名医生,因涉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如斑马导线、射频针,合计骗保38万多元,被判两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以上万元罚金。
2020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红十字某蒙医医院院长宋某和妻子罗某制作虚假病历1663份,2年内骗保金1800余万元,并向国家工作人行贿共计47.28万元,最终两人分别被判无期、17年刑期。
2021年,因长期编造假住院病历等材料、虚构住院费用等累计骗保210余万元,安徽泗县某医院从院长到副院长,从科室主任到普通医生共21人被判刑。其中,院长卞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副院长曹某某则获刑四年,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不等刑罚。
2022年5月,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某医院院长及实际负责人刘某伙同他人收取群众的社会保障卡,以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保28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退赔相应医保资金。其余涉案104人也受到了不同刑事处罚。
今年2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清远某医院通过介绍虚假病人入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虚假人次共计8167人次,诈骗金额达2385万余元。一审,刘某平等13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